本报北京6月20日讯(记者 李海霞 通讯员 丁长利 刘振山)经北京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73元提高到280元,这是继1996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第五次调整标准。加上每人每月的40元粮油供应帮困待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320元,一个3口之家每月的基本生活水平可达到960元。
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其家庭成员在足额领取了离退休费用、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疾病救济金及失业保险金等相关社会保障待遇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280元的,均可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必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目前,北京市共有保障对象27300余户、55000余人,每月财政支出718万元。
此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在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相互衔接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